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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并且享受50%的财政贴息,但申请人必须符合所在学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3、 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定银校合作协议;
4、 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一般应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5、 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的贷款程序
1、 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A) 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B) 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学期或学年)所需要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C) 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学生证;
D) 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帐户;
E) 就读学校的推荐信和同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F) 1-2名介绍人;
G)应提供乡(街道)级人民政府开具的借款人家庭贫困证明;
2、 借款人将有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处并填写有关借款申请表。学生处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
3、 学校学生处将初审完毕的资料交银行复审;
4、 银行复审后,联系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并签定有关借款合同;
5、 银行根据与学校的协议约定,按期发放贷款;
6、 贷款到期,银行根据有关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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