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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箱业务

        保管箱租赁业务是我行开办的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租用人保管贵重物品的一项服务业务。可代保管的物品有: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存折、存单、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契约、证件、图片、文物、字画、邮票等贵重或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个人客户、两人联名的客户、公司客户均可租用保管箱。租用人应年满18周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公司租用,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填写《租用保管箱申请表》,自愿与银行签订《租箱合约》。公司客户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个人租用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银行办理租用保管箱业务。如需凭印鉴开箱的,还须同时携带个人印鉴。
        两人联名租用须联名人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来银行办理租用保管箱业务。如需凭印鉴开箱的,还须同时携带双方印鉴。
        单位租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租用保管箱申请表》来银行申请租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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