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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不附带任何单据,且收款人为个人的不能直接取款的票据,经背书转让后,由我行向付款行提示票据,收取款项的行为即称为个人票据托收。
    (一)可办理托收的票据:
    1、非我行为付款行的汇票,如邮政汇票、银行汇票等。
    2、残破损外币现钞(视具体残破损情况酌情办理)。
    3、境外开出的支票本票,如私人支票、公司支票、财政支票\旅行支票等。
    (二)办理手续:
    1、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包括申请、取款/取存单)。
    2、若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出示收款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托收时,请填写托收申请书一式二联,其中一联交还客户保管,作为取款凭证。
    (三)票据托收需要的时间:
       根据付款机构地理位置的远近\币种清算地点的不同,票据托收一般需要25天左右,有些地方时间更长,如加拿大境内付款的美元票据应需要在美国清算,需要50天左右。(如遇节假日以上时间顺延)
    (四)提醒事项:
    1、托收票据要求票面清洁、完整,内容齐全无涂改。
    2、托收票据要在有效期内,私人支票一般为出票日期的6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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