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站 | 总行主页
中行提供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可供外汇的售汇业务。 (一)购汇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有: 1、护照、签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2、持照人的本地户口簿或身份证的本本及复印件; 3、本人购汇申请书; 4、多次往返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已确认的机票; 5、出国留学者同时携带入学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 6、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私购汇的标准: 1、去香港、澳门地区最高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最高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3、自费朝觐、就医人员出境时,最高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4、自费留学按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以下的等值外汇,超出部分需向当地外管局提出申请。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兑换外汇的标准请向市地以上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咨询。
Copyright 2000-2001 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 (注)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在800×600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0577-88265566 行风监督电话:0577-88265566 传真0577-88267887 E-mail:mailto:95566@mail.wzptt.zj.cn